除了高新技術企業,廣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也可以減稅至15%

     

2019年7月17日廣州市科學技術局轉發廣東省《關于組織開展廣東省2019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》,該項目將于8月15日截止申報。


一、認定條件
1.在廣東省內注冊的法人企業。
2.從事《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(試行)》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,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。
3.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%以上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是指在企業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,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 天以上的職工人數。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、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。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;兼職、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 天以上。
4.從事《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(試行)》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%以上。
5.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%。


二、扶持政策
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有效期為三年,自“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”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惠:
1.自2017年1月1日起,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:
(1)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,減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(2)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,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%的部分,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;超過部分,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。
2.自2018年1月1日起,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(服務貿易類),減按15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。